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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
发布日期:2020-08-08

一、候选条件


(一)单位理事代表候选人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2、代表单位为学会会员单位,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严格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4、代表单位在全市健康教育或健康科普中具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协调发展,能够发挥行业示范作用;
5、代表单位积极参加并配合学会及分会的各项活动,能够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代表人有精力、有能力履行理事职责和义务;

6、理事单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按规定交纳理事单位会费;7、代表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理事候选人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2、本人为学会会员;
3、严格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4、申请理事需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职务),学科带头人或在健康教育相关领域业绩较突出,取得有影响力的成果。
5、积极参加并配合学会及分会的各项活动,有精力、有能力履行理事职责和义务;
6、能够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发展单位会员;
7、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按规定缴纳理事会费;

8、原则上年龄不高于65周岁,有特殊贡献者,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产生办法
1、个人/单位提交理事/理事单位申请表;
2、秘书处形式审查;
3、理事会审议;
4、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5、缴纳理事/理事单位会费;
6、颁发理事证书及理事单位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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