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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议事制度
发布日期:2020-08-08
为加强本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民主议事制度。

一、本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视情况召开,每年不少于二次。

二、会长办公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若遇特強情况可提前或推后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临时召集。

三、按议事内容确定会议层次及参会人员。

四、会长办公会原则上应由本人出席,如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将议题意见书面告知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列项上会表决,会后应服从和执行会议决定。

五、会长办公会累计请假次数不得超过当年会议次数的一半。

六、会议所表决的议题,以表决人数过半通过,方能生效。

七、会长办公会可邀请各名誉会长、顾问等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

八、会议议定事项,若有保密时限的,在保密时限的,在保密期内任何人不得扩散。

九、会议提案由秘书处会前准备,重大提案,由会长办公会决定。

十、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全体会员应认真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和实施的全过程,应接受商会会员的监督和查询。

十一、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秘书处。







群众监督电话:0531-8289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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