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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68号《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9月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部长:李纪恒2021年9月14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反贿赂、反腐败工作行为,维护学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会章程等相关文件,结合学会成立以来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反贿赂、反腐败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学会全体员工,特别是理事、监事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机关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遵守相关法律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会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以及反贿赂反腐败与举报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学会内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省民政厅有关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反贿赂反腐败与举报管理工作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工作制度》和《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反贿赂反腐败与举报管理制度》。经学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自即日起执行。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需要, 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 培训工作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 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以下...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会业内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本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